新昌县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拟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科技创新环境营造、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六)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加强与高校院所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拟订全县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县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 (十三)负责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防震减灾工作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镇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地震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中镇庙18号(3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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